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全省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高水平技术经纪人培养。实施技术经纪人培养专项计划,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养、指导与服务。依托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强化特色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人力资源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探索建设技术转移学院,开展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教育。建设省技术经纪人培训师资库,遴选一批精通技术、产业、法律、投资等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入库,组建一支100人左右的高端师资队伍。力争到2025年,全省技术经纪人队伍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
二、加强高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引进。围绕现代海洋、先进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头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面向省内外引进一批全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团队);柔性引进一批兼具科学家、企业家身份的复合型人才、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等高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团队)。采用任务委托方式进行管理,对绩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个人(团队),给予政策性支持。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规模达到300人以上。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岗位设置。推动高校院所、企业、科技园区、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实际需求,普遍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岗位,聘用高水平技术经纪人(团队)开展工作,实现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全流程赋能。充分调动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各类技术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设立专职技术经纪人岗位,赋予其明确的责权利,更好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团队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提升。
四、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应用场景。推动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将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作为平台建设的重点任务。支持基础条件好、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技术交易市场主体,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中试孵化、法律咨询、招标拍卖等配套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探索技术资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与资本市场联动发展。
五、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评先选优活动。依托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化行业组织,每年从高校、院所、企业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单位中评选“十大金牌技术经纪人”和“十大优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布,并给予鼓励、支持。支持有关单位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社会力量科技奖励,鼓励表彰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六、拓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发展空间。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围绕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职称评定和收入分配制度。鼓励技术转移人才直接从事成果转化,对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其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可“一事一议”商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约定参与收益分配。
七、完善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服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和数据库,广泛征集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组建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发挥行业组织和联盟单位的支撑作用,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在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培训教育、法律保护等方面提供服务。
八、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开展“山东科技大市场”路演行动,依托高新区、创新型城市、济青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创新载体,以高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为桥梁纽带,打造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的优质品牌。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发挥专职技术经纪人作用,加强与高校院所、企业的定点联系,建立科技成果动态捕捉机制。定期举办产学研对接、科技成果直通车、交流考察、专题沙龙等活动,发挥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主体作用。
九、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技术经纪服务联盟、黄河科创联盟、“三圈”科创联盟的市场化引领和服务作用,加快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